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23年5月24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等情況
1、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22年度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準,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xiàn)金10元(含稅),共計 3,533,546,850元。
2、自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fā)生變化;若公司股本總額在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前發(fā)生變化,將按照現(xiàn)金分紅總額固定不變原則,以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的股本總額為基數(shù)相應調(diào)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原則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3,533,546,850股為基準,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xiàn)金10元(含稅;扣稅后,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發(fā)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9元;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nèi)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jù)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nèi),每10股補繳稅款2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1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分紅前公司總股本為3,533,546,850股,分紅后公司總股本不變。
三、分紅派息日期
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6月29日
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6月30日
紅利發(fā)放日為:2023年6月30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紅派息對象為: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將于2023年6月30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份的現(xiàn)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3年6月19日至登記日:2023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nèi)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六、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務證券部
咨詢電話:0319-2098828
傳真電話:0319-2068666
七、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相關資料;
2、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3、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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