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zhí)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60元(價稅合計)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 是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重慶川儀自動化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yè)”)2023年5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一)派發(fā)本年度:2022年年度
(二)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不包括本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公司擬回購注銷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不再合乎激勵條件的1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
(三)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紅方案
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企業(yè)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所示:
截止到此次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公司回購專用賬戶持有公司股份4.50億港元,依據《公司法》要求,企業(yè)所持有的我們公司股權不股東分紅。經公司第五屆股東會第二十七次大會及第五屆職工監(jiān)事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根據,公司擬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不再合乎激勵條件的1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0.50億港元,詳細情況詳細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公布的《川儀股份關于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18)。上述情況總計5.00億港元股權不參加此次股東分紅。此次股東分紅以執(zhí)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扣除不參加股東分紅5.00億港元后股權數(shù)為基準,每一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60元(價稅合計),沒有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紅除權除息計算根據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企業(yè)將根據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新房開盤指導價:
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申請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開展紅股分派,沒有進行派股和轉贈分派,流通股本不容易產生變化,流通股變動比例為0。
所述公式計算中紅股就是指具體分配依據總市值攤低調整測算得出來的每一股紅股,計算公式:紅股=(此次具體執(zhí)行回轉的總股本數(shù)×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此次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394,950,000股×0.60元/股)÷395,000,000股≈0.59992元/股。
綜上所述,公司本次除權除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59992)÷(1+0)=前收盤價-0.59992(元/股)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一)實施細則
除企業(yè)自己派發(fā)目標外,企業(yè)別的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tǒng)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fā)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fā)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fā)放。
(二)自己派發(fā)目標
自然人股東我國四聯(lián)儀表設備投資有限公司、日本橫河電動機株式、索德尚亞洲地區(qū)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權的2022本年度紅股由企業(yè)立即派發(fā)。
(三)繳稅表明
1.針對擁有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務〔2015〕101號)相關規(guī)定,從公開發(fā)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yè)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60元;持倉時限在1年之內(含1年)的,此次分紅配股暫時不繳納個稅,具體發(fā)放的紅股為每一股rmb0.60元,待普通合伙人或證券基金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yè)、證券基金的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yè),企業(yè)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guī)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落實措施稅賦為: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
2.針對達標境外企業(yè)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結合公司《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47號)的相關規(guī)定,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如QFII公司股東獲得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稅收協(xié)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權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退稅申報。如此類公司股東需我們公司給予代收代繳完稅憑證的,在此次分派證券登記日之日起10個工作日日內向型我們公司給予有關文件(出示需企業(yè)提供代收代繳完稅憑證的函、個股賬戶影印件、QFII的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書影印件、有關受權委托書原件、受委托人合理證明材料)。
3.針對香港交易所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上海交易所企業(yè)A股個股(“港股通”),結合公司《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81號)的相關規(guī)定,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4.針對非居民企業(yè),結合公司《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相關規(guī)定,依照10%稅率代繳所得稅。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依要求企業(yè)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guī)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具體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60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資詢詳細地址:重慶重慶兩江新區(qū)黃山大道61號重慶川儀自動化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聯(lián)絡單位:董事會辦公室
聯(lián)系方式:023-67033458
特此公告。
重慶川儀自動化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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