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guī)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否存在被否決提案:無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3年9月18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會議廳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公司股東、修復表決權的優(yōu)先股以及擁有投票權數(shù)量狀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交流會組織狀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集結,老總楊暉老先生組織此次會議。大會采用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上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及決議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
(五)董事、公司監(jiān)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yè)在位執(zhí)行董事9人,以現(xiàn)場融合通信方式參加8人,在其中執(zhí)行董事張敬國老先生個人原因無法出席本次會議;
2、企業(yè)在位公司監(jiān)事5人,以現(xiàn)場融合通信方式參加5人;
3、董事長助理馬興杰老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別的高管人員出席了此次會議。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關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jù)
決議狀況:
2、提案名字:《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jù)
決議狀況: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應表明5%下列公司股東的表決狀況
(三)有關提案決議的有關情況表明
1、提案2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經(jīng)獲得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持有的投票權數(shù)量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過。
3、提案1對中小股東展開了獨立記票。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本次股東大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務所
侓師:賴熠、吳桐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企業(yè)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與舉辦程序流程,召集人資格,列席會議工作人員的資格及決議程序流程、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政策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上海交易所制度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表決結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9月19日
● 上報文檔
(一)2023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決定;
(二)北京嘉源法律事務所有關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法律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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