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3:30;
網(wǎng)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8月15日9:15-15:00。
2.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南海大道中18號公司16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尹祥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佛燃 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34,360,25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87.3988%。其中,現(xiàn)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31,676,0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87.1176%;通過網(wǎng)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2,684,25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2812%。通過現(xiàn)場和網(wǎng)絡投票的中小股東4人,代表股份2,684,25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2812%。
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現(xiàn)場及視頻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會議。北京市君合(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ㄈ┆毩⒍鹿_征集委托投票權情況
根據(jù)公司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披露的《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報告書》(公告編號:2023-060),公司現(xiàn)任獨立董事陳秋雄先生受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作為征集人,就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征集時間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1日期間每個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截至征集時間結束,無股東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東大會委托獨立董事投票的股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00%。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每項議案的表決情況如下:
1.《關于〈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834,278,98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903%;反對75,27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90%;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7%。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02,98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6.9723%;反對75,27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8041%;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2235%。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了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3以上通過。
2.《關于〈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834,278,98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903%;反對75,27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90%;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7%。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02,98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6.9723%;反對75,27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8041%;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2235%。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了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3以上通過。
3.《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834,278,98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9903%;反對75,27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90%;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7%。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602,98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6.9723%;反對75,27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8041%;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2235%。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了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3以上通過。
4.《關于修訂〈關聯(lián)交易管理制度〉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831,676,0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6783%;反對2,678,255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3210%;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7%。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00%;反對2,678,25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7765%;棄權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2235%。
表決結果:本議案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jīng)北京市君合(廣州)律師事務所葉堅鑫律師、吳浩律師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的規(guī)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北京市君合(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16日
證券代碼:002911 證券簡稱:佛燃能源 公告編號:2023-068
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
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yè)務辦理》等有關規(guī)定,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必要的登記。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披露前6個月內(nèi)(即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6月6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
2.本次激勵計劃的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上市公司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員檔案》。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nèi)(自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6月6日)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以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二、核查對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公司在籌劃本次激勵計劃的過程中,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公司已將本次激勵計劃的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內(nèi)幕信息嚴格控制在《上市公司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員檔案》登記人員范圍之內(nèi),在公司發(fā)布本次激勵計劃相關公告前,未發(fā)現(xiàn)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以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自查期間,除下列核查對象外,其余核查對象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具體情況如下:
1、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在自查期間,有14名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購買公司股票的行為,其余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經(jīng)公司核查,上述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系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后行權或基于自身對二級市場情況的獨立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其自主行權及購買公司股票的行為均發(fā)生在公司籌劃本次激勵計劃之前,自知悉本次激勵計劃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勵計劃相關內(nèi)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在自查期間,共有79名激勵對象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經(jīng)核查,該等激勵對象在自查期間進行的股票交易行為系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后行權或基于自身對二級市場情況的獨立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其在買賣公司股票時,未知悉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亦未從本次激勵計劃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處獲悉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內(nèi)幕信息而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在本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nèi),全體核查對象未發(fā)現(xiàn)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內(nèi)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或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nèi)幕信息的情形。
四、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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