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59 證券簡稱:璞泰來 公告編號:2023-068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6月16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疊橋路456弄116號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yōu)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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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梁豐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
(五)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陳衛(wèi)先生、董事韓鐘偉先生、獨立董事袁彬先生、獨立董事龐金偉先生以通訊方式出席了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jiān)事3人,出席3人,其中,方祺先生、劉劍光先生以通訊方式出席了本次會議。
3、公司總經理陳衛(wèi)先生、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jiān)韓鐘偉先生、副總經理劉芳女士、副總經理王曉明先生以通訊方式出席了本次會議,副總經理馮蘇寧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四川生產基地負極材料項目新增產能及投資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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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楊振華、范馨中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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