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68 證券簡稱:ST中珠 公告號:2023-056號
中珠醫(yī)療控股有限公司
關于下屬公司收到民事判決的公告
特別提示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提示:重要內容:
● 案件訴訟階段:二審判決
● 下屬公司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額:87、664、695.16元(民事訴狀)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的損益產生負面影響:上述案件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仍不確定。公司將積極通過司法渠道提出再審申請,維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根據相關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珠醫(yī)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珠醫(yī)療”或“公司”)下屬公司中珠俊天(北京)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珠俊天”)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6月9日發(fā)布的《民事判決書》((2023)。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原被告)中珠俊天與上訴人(原原告)北京宏杰潤眾咨詢有限公司(原宏杰實業(y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杰實業(y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出二審判決。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1.本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根據宏杰實業(yè)民事訴狀描述:2016年12月,中珠俊天與宏杰實業(y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華鄉(xiāng)高立莊村615號的物業(yè)開設醫(yī)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中珠俊天未按合同向宏杰實業(yè)全額支付租金,宏杰實業(yè)認為中珠俊天已構成違約責任,并向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詳見2022年3月24日公司披露的《中珠醫(yī)療控股有限公司關于下屬公司訴訟的公告》(公告號:2022-006號)。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民事判決書》(2022),對原告宏杰實業(yè)與被告中珠俊天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詳見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的《中珠醫(yī)療控股有限公司關于下屬公司收到民事判決的公告》(公告號:2022-053號)。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中珠俊天送達民事傳票。由于中珠俊天與北京宏杰潤眾咨詢有限公司(原宏杰實業(y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珠俊天拒絕接受判決,提出上訴。詳見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的《中珠醫(yī)療控股有限公司關于下屬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號:2023-035號)。
2023年6月15日,公司通過法院專遞電子郵件收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3),駁回二審上訴,維持原判。
二、二。民事判決的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珠俊天(北京)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二審受理費209、282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上述案件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仍不確定。公司將積極通過司法渠道提出再審申請,維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根據相關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相關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上披露的信息為準。請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3)民終5346號)
特此公告。
中珠醫(yī)療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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