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22 證券簡稱:西部超導 公告編號:2023-020
西部超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首發(fā)戰(zhàn)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權益分派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185,618,428股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1元(含稅)
每股轉增0.4股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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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7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64,046,069股為基數,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1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464,046,069元,轉增185,618,428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649,664,497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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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除公司自行發(fā)放的對象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fā)放對象
公司股東西北有色金屬研究院、中信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天匯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工業(y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fā)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有關規(guī)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1元;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1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統(tǒng)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9元。如該類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zhí)行,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0.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1元。
(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發(fā)紅股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98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 號),本次轉增股本的來源均為股票溢價發(fā)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不涉及扣稅情形。
五、股本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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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發(fā)戰(zhàn)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權益分派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185,618,428股
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649,664,497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1.66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法律部
聯系電話:029-86537819
電子郵箱:zqflb@c-wst.com
特此公告。
西部超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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