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72 證券簡稱:川潤股份 公告號:2023-037號
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限制期
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共有62名激勵對象符合終止限售條件,申請終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187.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4278%。
2、2021年5月25日,限售期限為24個月。
3、2023年6月14日,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2023年6月2日,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F(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簡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四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內部公布了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員工對擬激勵對象的異議。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了《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同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了《川潤股份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公告號:2021-017)。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的議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調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首次授予股票數(shù)量。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總數(shù)由78人調整為7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由800萬股調整為762萬股,預留授予的股票數(shù)量不予調整。公司獨立董事對該提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jīng)實現(xiàn),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fā)表核實意見,同意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在確定首次授予后的資金繳納和股份登記過程中,鼓勵4人因資金籌集不足等個人原因放棄認購79萬股,2人因資金籌集不足等個人原因放棄認購部分股份18萬股。因此,該公司實際上向68個激勵對象授予了665萬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激勵對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變化引起的調整外,激勵計劃的其他內容與《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一致,經(jīng)公司2021年首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6.2021 2011年11月17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核實了預留激勵對象名單,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實意見。
7.2022 2008年8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決定回購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江紹果先生因個人原因離職,失去參與激勵計劃作為激勵對象的資格,不再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因此,公司將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萬股,回購款為2.325元/股。
8月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第一次及預留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在2021年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的議案》。2021年股權分配實施后,董事會同意調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董事會認為,《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已滿足第一個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制的條件。董事會將根據(jù)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制。
9.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決定回購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4 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失去作為激勵對象參與激勵計劃的資格,不再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因此,公司將取消23.3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總回購資金 56.0225萬元。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購取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該股票激勵計劃已經(jīng)取得了第一個終止限制期的條件。董事會將根據(jù)2021年第一屆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相關授權,處理符合終止限制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由于非工作死亡,一名激勵對象失去了參與激勵計劃的資格,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公司決定回購和取消上述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將取消3.5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回購金額為7.9625萬元,回購金額由其指定的財產(chǎn)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收取。
1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決定回購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失去參與激勵計劃的資格,不再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因此,公司將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萬股,回購6.37萬元。
12.2023年6月2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性股票條件成果的議案》和《關于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終止限制期的條件已經(jīng)實現(xiàn)。董事會將根據(jù)2021年第一屆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相關授權,處理符合終止限制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制。由于非工作死亡,1名激勵對象不再滿足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公司決定回購和取消上述激勵對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將回購3.5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11.48萬元。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解除限制期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的解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制期屆滿
根據(jù)《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終止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的30%。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日期為 2021年5月25日,2023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限售期 年5月24日屆滿。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條件的解釋
公司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終止限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終止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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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根據(jù)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公司已經(jīng)完成了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限售期終止限售條件。
三、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和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數(shù)量可以解除
1.本期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23年6月14日;
2.共有62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
3.限售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187.5萬股,占公司目前的總股本
0.4278%占公司總股本43826萬股。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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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中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后,在職期間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為實際上市流通股,剩余75%將繼續(xù)鎖定。同時,其交易股份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發(fā)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及其變更管理業(yè)務指南》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
注2:上述總數(shù)和明細數(shù)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實為準。
四、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有差異的說明
1.鑒于公司2021年股權分配計劃的實施,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股票回購價格。調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為2.275元/股,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為3.280元/股。
2.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2022年12月14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七次會議;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3年4月27日召開。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共有4名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一人因非工作死亡,失去參與激勵計劃作為激勵對象的資格,不再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因此,公司將回購并取消26.6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五、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結構變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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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結構 以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豪律師(成都)事務所關于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銷售條件和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四川川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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