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06 證券簡稱:華茂科技 公告編號: 2023-045
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臨時董事會
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5日,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在廈門市集美區(qū)后溪鎮(zhèn)蘇山路69號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袁金清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應包括9名董事和9名董事。公司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證書代理人和監(jiān)事出席了會議。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利潤分配議案》,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持有的股份2、112、200股后的323、168、852股,每股發(fā)現金紅利0.187元(含稅)。根據利潤分配實施情況,2023年6月1日為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2日為除權除息日。
鑒于此,根據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調整了激勵計劃首次和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調整后,公司激勵計劃首次和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21.9041元/股調整為21.7171元/股。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fā)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關聯(lián)董事胡世元、蔣衛(wèi)軍回避表決。
投票結果: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2票回避,議案通過。
特此公告。
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證券代碼:603306 證券簡稱:華茂科技 公告編號: 2023-047
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公告行權價格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從21.9041元/股調整為21.7171元/股
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和2023年第三次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于2023年6月5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一、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及實施情況
1、2021年1月16日,公司于2021年首次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2021年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了《獨立董事關于2021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議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了提交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投票權。
同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2021年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2021年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告欄公布上述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宣傳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10天。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公司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異議。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核實意見及公示的議案》。公司監(jiān)事會對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和說明,認為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開了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議的》〈2021年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2021年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別召開了2021年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和2021年第四次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相關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jiān)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fā)表同意意見。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登記,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七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和2021年第六次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核實了獲得預留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登記,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登記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授予但尚未行使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使價格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使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關于取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3名不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4.51萬份注銷股票期權。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和2022年第二次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獨立意見,律師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行權期滿足行權條件的實施公告》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的3.52%。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行權條件成果的議案》及其摘要。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
14、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行權期滿足行權條件的實施公告》可行權為270.885萬份,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的0.88%。
15、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2022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權結果及股份變更的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與預留授予的行權期內累計行權,轉讓登記3、320、900股。
1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權結果及股份變更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與預留授予的行權期內累計行權,完成轉讓登記13、521、850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和預留授予的第一行權期股票期權全部完成自主行權。
17、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五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行權條件成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獨立意見,律師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
1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和2023年第二次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授予但尚未行使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fā)表獨立意見,律師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
19、2022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關于取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1名不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1.355萬份注銷事宜。
20、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行權期滿足行權條件的實施公告》,公司同意為滿足行權條件的127個激勵對象辦理股票期權第二行權期相關事宜,可行權為647.967萬份,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的2.02%。
二、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
(一)調整原因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利潤分配議案》,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持有的股份2、112、200股后的323、168、852股,每股發(fā)現金紅利0.187元(含稅)。根據利潤分配實施情況,2023年6月1日為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2日為除權除息日。
鑒于此,根據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調整了激勵計劃首次和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調整后,公司激勵計劃首次和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21.9041元/股調整為21.7171元/股。
(二)調整方法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如果在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股票登記,公司有資本公積增加股本、股票股息、股票拆除、配股、減少或股息,應相應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但任何調整不得導致行權價格低于股票面值。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是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是每股的分紅金額;P是調整后的行權價格。分紅調整后,P仍必須大于1。
按公式計算,調整后的行權價格=(21.9041-0.187)=21.7171元/股。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的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一致。本次調整的內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的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調整行權價格對公司的影響
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wěn)定性,也不會影響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持續(xù)實施。
四、監(jiān)事會發(fā)表的核查意見
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獨立董事發(fā)表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調整股票期權行使價格符合管理措施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審查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人員的勤奮。
綜上所述,公司同意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和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華茂科技的調整已獲得相關授權和批準。華茂科技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
特此公告。
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證券代碼:603306 證券簡稱:華茂科技 公告編號: 2023-046
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第三次
臨時監(jiān)事會決議公告
公司監(jiān)事會和全體監(jiān)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5日,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臨時監(jiān)事會在廈門市集美區(qū)后溪鎮(zhèn)蘇山路69號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王鳳道先生召開并主持。會議應有3名監(jiān)事和3名監(jiān)事。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會議有效期為《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利潤分配議案》,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持有的股份2、112、200股后的323、168、852股,每股發(fā)現金紅利0.187元(含稅)。根據利潤分配實施情況,2023年6月1日為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2日為除權除息日。
鑒于此,公司調整了激勵計劃首次和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調整后,公司激勵計劃首次和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21.9041元/股調整為21.7171元/股。
監(jiān)事會認為,本次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特此公告。
華茂(廈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監(jiān)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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